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房产纠纷律师语音解答 > 房屋买卖律师语音解答 > 通知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通知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更新时间: 2021-06-30 16:14:02
律师语音内容:

没有期限,但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尽快提交所需材料,避免延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46″

    房产证名字前后的区别

    胡叶凤律师 咨询我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展开
    收听量:303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安置房房产证和普通房产证的差别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2、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3、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5、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6、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
  • 房产过户后能否通过公证限制买卖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产过户后能否通过公证限制买卖,开发商逾期一年未办理房产证怎么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
  • 新房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我想知道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少?

  • 朋友明知道限购还买房,请问明知限购还签合同可以吗?

    你好,在国家出台限购之后,我们若是明知限购还签合同的话,只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若是已经签订了,只能和商家协商解除合同。

  • 到期期限期限到期债务通知书模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样式 ××××人民 (××××) 执×字第××号 ××××( 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你(单位)享有到期债权,现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你(单位)的到期债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 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7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 ×××履行你(单位)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到期债务××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你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