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3、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在新《破产法》中明确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允许债权人进行债的保全。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原则上无对外效力。但基于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当债务人与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排除侵害,保全自己的债权。
......在企业经营知识,通过合理的手段来防止进行相关的破产和逃债。首先减少捐赠和代他人清偿债务,并且在不出现清偿的情况下进行投资。都是属于在企业经营之中非常危险的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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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未约定担保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则视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自应还款日起算是六个月,在这期间,即使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但未及时提起诉讼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到期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只能由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了
1、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
2、按《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2、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3、 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 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讼。 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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