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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3-07 10: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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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需要:(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另《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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