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需要承担债务嘛
更新时间: 2021-02-22 17:03:10
律师语音内容:
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
根据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女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母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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