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工伤鉴定能做伤残鉴定。通常情况下,超过一年的时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了。所以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做了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鉴定吗问题带来帮助。
......做了伤残鉴定就不能做工伤鉴定了,因为工伤鉴定在伤残鉴定之前。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的程序,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如果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的,就不需要进入后续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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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一般受害人在
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然后就可以到并申请伤残鉴定,不需等到
第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之后就能进行伤残鉴定了。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
姚瑶律师,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2012年执业以来,在业务方面:法律理论功底扎实,办理民刑案件上千余件,有丰富的庭审辩论经验以及办案经历,业务能力强,作为专职律师培养了对事物透彻的分析能力。 本人性格方面:柔中带刚,沉稳理性,责任心强;能够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有较强的沟通组织能力,善于人际交往。始终秉承“能够打硬仗,善于打胜仗”的执业理念,尽自己所能做好每一个案件,尽力维护好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专业方向:在离婚、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刑事辩护方面有独到见解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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