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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诉的后果

更新时间: 2018-06-12 0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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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不应诉、不答辩、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证据的抗辩权。如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且能够形成证据链,法院将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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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李金龙律师

李金龙律师

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李金龙律师是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潍坊市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潍坊市医调委专家库成员,2022年度潍坊市职工信得过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以专业、诚信的执业理念赢得当事人与行业的广泛认可。 教育背景方面,李律师毕业于燕山大学法学系,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从业十余年来,累计代理及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达上千件,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准的案件把控能力,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收获一致好评。 李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聚焦交通医疗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四大板块,且在各领域均形成独到的专业优势。在交通医疗事故纠纷中,擅长梳理复杂证据链、明确责任划分,为伤者争取足额赔偿;处理债权债务案件时,能高效制定清收方案,破解“执行难”困境;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中,则兼顾法理与情理,助力当事人平稳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争议。 此外,李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等全方位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规范运营、规避法律风险。秉持“客户至上、精益求精”的服务宗旨,始终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注重沟通效率与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用专业能力为客户筑牢法律屏障。 无论是复杂的诉讼案件代理,还是常态化的法律顾问服务,李金龙律师都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务实高效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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