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后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21-02-26 14:30:33
律师语音内容: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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