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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阳县动物伤人律师-王兰华律师
    河南天煜律师事务所 河南新乡原阳县新城区法院对面
    5.0

    来自26人评价

    帮助人数:276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2-3661-9809
    更多> #律师简介:原阳县王兰华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5236619809,2013年执业至今,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基本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努力运用法律、智慧、谋略和技巧,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和顾问单位服务,用自己的专业技能、责任心、细心、耐心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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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阳县动物伤人律师-宋晓飞律师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新乡金穗大道688号商会大厦B座18楼
    5.0
    帮助人数:314
    #律师标签:丰富的专业经验
    157-1668-5117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办理各类民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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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阳县动物伤人律师-张忠秋律师
    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跨境贸易大厦35楼3503室
    5.0
    帮助人数:1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59-3734-2937
    更多> #律师简介:张忠秋律师,男,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20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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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动物致人伤害这一问题上,责任归属的考量要素繁多而复杂。一旦由饲养的宠物或其他动物对人类造成伤害,从理论上讲,应由饲养者或管理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若能证实损害结果系由受害方故意为之或是存在严重过失所导致,例如主动挑逗、激怒动物等行为,则饲养者或管理者可据此主张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1448次阅读
  • 关于动物致害行为所应负担之法律责任的界定,往往涉及诸多复杂的因素。在实践中,当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伤害时,动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通常负有侵权责任。然而,若能证明受害人对该损害的产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如故意挑逗宠物等),那么动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有权豁免或减轻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1393次阅读
  • 通常而言,当宠物犬类或其他动物致使他人受伤时,其主人须负有无过错责任义务,即便其自身并不存在任何犯错行为,亦需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若能够证实伤害系由受害者蓄意挑起或严重疏忽所致,例如受害者主动挑逗、激怒动物而引发攻击事件,那么主人则可免除或减轻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1497次阅读
  • 在常规情况下,如果动物园能够充分地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应有的管理职责,例如设立了恰当且合理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完备无缺以及对动物的行为进行了适度的掌控等等,那么该动物园便有可能被减轻或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若无法证实其已尽到管理职责,则必须承担起侵犯他人权益的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1097次阅读
  •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饲养动物加害他人的事实,如咬人、抓伤。受害人有实际损害,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动物加害与损害结果有必然关联,损害由动物行为直接导致。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可能有过失,如未适当约束动物。 #损害赔偿 1346次阅读
  • 野生动物或宠物致人类损害,责任人通常是饲养者或管理者。若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人可免责或减责。如故意挑逗狗受伤,饲养者或管理者可能不担全责。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方有无过错,责任人都要担责。 #损害赔偿 878次阅读
  • 动物致人伤害责任判定综合考量因素。饲养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者原则担责,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免责任。禁养危险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者必担责。遗弃或逃逸动物伤人,原饲养人或管理者担责。 #损害赔偿 144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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