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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阳县动物伤人律师-王兰华律师
    河南天煜律师事务所 河南新乡原阳县新城区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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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2-3661-9809
    更多> #律师简介:原阳县王兰华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5236619809,2013年执业至今,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基本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努力运用法律、智慧、谋略和技巧,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和顾问单位服务,用自己的专业技能、责任心、细心、耐心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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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受害者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被犬只咬伤,且犬只看管人能证明这一点,便可免除法律责任。否则,若看管人无法证实此情节存在,则将不可避免地承担相应的赔偿之责。 #损害赔偿 1135次阅读
  • 在遭遇犬只攻击时,人们有权采取紧急避险。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险者无需承担责任。但如避险过度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适当民事责任,前提是应急措施使用不当或超越必要界限。 #损害赔偿 1190次阅读
  • 中国饲养动物侵权责任遵循无过错责任制,动物致人损害需担责。受害人有过错或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被咬伤后,受害人应索赔医疗、误工等费用。永久性伤害可追偿更多,如伤残金、康复费等。索赔时要考虑受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 #损害赔偿 1026次阅读
  • 狗咬人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主人需对宠物造成的民事伤害负责。依据法规,宠物饲养者对他人伤害负有侵权责任。若受害者故意或有过失,饲养者可能无需或减轻责任。 #损害赔偿 1333次阅读
  •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通常由养殖者或管理者承担,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园内则可能采用过错推定。但若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饲养者可能部分或全部免责。 #损害赔偿 941次阅读
  • 养殖非国家重点保护狐狸通常不违法,但如涉及保护物种,则触犯法律,可能构成犯罪。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持有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合法证件。 #损害赔偿 1045次阅读
  • 受害者在犬只因第三方挑衅导致事故中,有权向挑衅者和犬只的饲养人索赔。饲养人在承担赔偿后,可进一步向引发纠纷的第三方追偿。依据法律规定,动物伤害源于第三人过错,受害人可同时向动物管理者和责任人求偿。 #损害赔偿 116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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