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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高空坠物律师-曹林佳律师
    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大厦1号楼7楼
    5.0

    来自155人评价

    帮助人数:968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5208-9201
    更多> #律师简介:曹林佳律师,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主任,高级律师,曾于高校执教五年,教授法学理论,后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载,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在律师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是一名经验丰富、专业领域全面的专职执业律师。为企事业单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主办审查、洽谈、草拟各种合同、商标、专利侵权调查和维权、尽职调查等法律事务,同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业务领域也颇有建树。在承办案件及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为委托人或法律顾问单位竭诚服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诚信、专业、尽责的职业素养,办案结果超越客户的期待。电话:13352089201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慧宁嘉园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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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高空坠物律师-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博朗园1-1-2105
    5.0

    来自573人评价

    帮助人数:632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5-2295-8088
    更多> #律师简介:王武生主任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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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高空坠物律师-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北方金融大厦20层
    5.0

    来自199人评价

    帮助人数:8868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3099-3523
    更多> #律师简介: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微信同号)。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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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抛物致豪车受损,抛物者、管理者和实际使用者需担责。若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可能肇事的建筑使用者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需排除自身非侵权者。若无法确定责任,车损险可理赔。请车主速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勘查后按损失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仅适用于挡风玻璃损坏。物业公司若购买物业责任险,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损害赔偿 1488次阅读
  • 高空坠物事件属于治安案件,但派出所无权追责。根据我国法律,高空坠物被视为侵权行为,不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然而,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私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派出所虽然不能直接处理,但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确保公众安全得到保障。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公众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损害赔偿 1333次阅读
  • 高空抛物未伤人时,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理,若构成犯罪则追究刑责。若抛物致人受伤且无法确定侵权人,抛物可能涉及之处的所有建筑使用者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为受害者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业主证明无过失相对容易,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损害赔偿 1198次阅读
  • 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损失惩罚标准:无法确定责任人时,除非能证明无过失,建筑物所有者需赔偿;故意抛掷且情节恶劣者,责任人负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保障职责,需承担补偿责任。 #损害赔偿 1344次阅读
  • 高空抛物未造成实际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给予警告或罚款。恶劣情节者面临拘留和罚款。因此,高空抛物无疑属于非法乱纪的范畴,对于情节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1415次阅读
  • 高楼泼水可被视作高空抛物行为。如有人恶意从高处向下倒水,属违法行为,可报警请警方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通常以其是否威胁公共安全为依据。我国法律严禁高空抛物,如因此导致他人受伤,侵权者需依法赔偿。因此,请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损害赔偿 1296次阅读
  • 高空抛物未造成伤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警告或罚款不超两百元;情节严重者,拘留五至十日,并罚款不超五百元。我国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受法律制裁,情节恶劣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110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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