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湖北律师 > 湖北股权律师
  • 湖北股权律师-马晶律师
    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 市场路2号城南街道
    5.0

    来自85人评价

    帮助人数:772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7242-5242
    更多> #律师简介:马晶律师,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于2009年7月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行所有重要法律法规。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包括民事、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如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等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内部制度的咨询建议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国家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不做高高在上的学者,也不做挑词架讼的讼棍;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律师
  • 湖北股权律师-严倩律师
    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408号万科未来中心T1写字楼第25层
    5.0

    来自84人评价

    帮助人数:3482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5464-2234
    更多> #律师简介:严倩律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现为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严倩律师曾任职于世界500强央企-华电集团,具备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执业以来,每年办理案件超100起(含非诉),处理过离婚析产、遗产纠纷、商事纠纷、房地产批量诉讼、等复杂诉讼案件。严倩律师以精深的法律知识,独道的辩护思路,竭诚为每一位客户、每一个案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咨询律师
  • 湖北股权律师-熊珂律师
    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三阳路8号天悦外滩金融中心7楼
    5.0

    来自141人评价

    帮助人数:280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1-4066-4729
    更多> #律师简介:熊珂律师从事法律工作接近10年,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过知识产权法。擅长公司综合类业务、刑民交叉领域、人力资源整合。现为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为数家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系武汉东湖学院校外导师,在各类媒体上发表过实务文章并接受访谈。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湖北律师 湖北股权律师
  • 在我国《公司法》规定下,持有公司51%股权可实现相对控制,但重大决策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赞同。要实现绝对控制,需持股不低于三分之二(67%)。因此,即使持股超过51%,也不能实现绝对控制。 #公司经营 923次阅读
  • 股权转让定价可采用五种方法:双方协商定价、按出资额设定、根据净资产总额衡量、专业审计评估核算、参考市场竞拍或变卖价。这些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合理。 #公司经营 1430次阅读
  •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股份可在股东间自由转移或转让给第三方。但转让时,公司需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向新股东颁发新证明,并更新章程和股东名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保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经营 1095次阅读
  •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表决权通常按其出资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可约定不同。此外,存在例外的人头表决方式,仅适用于股权转让。相比之下,股份有限公司是纯粹的资本联合企业,表决权与股份紧密相连,每股一票,同股同权,且受法律严格约束,公司章程不得违背。 #公司经营 1401次阅读
  • 股东欲通过股权转让退股时,其股份将由新受让人持有。我国法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由转让其股权。但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并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等待30日回应。未回应视为默许,反对者需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多名股东主张,需协商或按出资比例购买。若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则从其规定。 #公司经营 1214次阅读
  • 优先股投资人享有以下法定特权:优先认购增资、优先分配股息、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出售的股份以及在清算或破产时优先分配剩余资产。但全体股东可决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购出资。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0日内未行使则视为放弃。 #公司经营 1393次阅读
  • 企业不正当理由不分配利润属违法行为。股东依法享有公司资产收益权,分红权是核心。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且满足条件时,反对分红决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分红指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向投资人支付的红利。保护股东分红权至关重要。 #公司经营 1434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