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湖北律师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汪佼律师
    湖北卓力律师事务所 百秀街126号
    5.0

    来自11人评价

    帮助人数:88
    137-2039-2966
    更多> #律师简介:汪佼,湖北宽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20120151065684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值班律师,武汉市黄陂区理林社区调解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现行的重要法律法规。执业过程中办理过大量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医疗事故、保险理赔、劳动争议、公司业务、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该律师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我们的一贯原则。常年从事法律工作,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成功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Mobile:13720392966Tel:027-61009517Email:972018529@qq.com欢迎随时来电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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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仇燚华律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号楼30层
    5.0
    帮助人数:213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2-7707-6669
    更多> #律师简介:仇燚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首届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现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刑事辩护及受害人代理,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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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李晓芸律师
    湖北瀛楚(襄阳)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邓城大道49号国际创新产业基地7栋6楼
    5.0

    来自80人评价

    帮助人数:98
    187-2709-1607
    更多> #律师简介:李晓芸律师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学士学历,曾任职于大型央企华润医药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阅历和法务实践经历,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现任职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派驻襄阳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2月,在瀛和律师机构全球化品牌发展战略下,立足本土,深耕细作,已发展成为湖北知名规模大所。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打造一家百年传承律所,努力成为法律服务行业楷模,客户事业终身伙伴,律师人生价值实现舞台。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依托瀛和律师机构全球化的资源平台,以及自身内部资源整合,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执业领域及主要业务: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建筑工程等民商事案件。李晓芸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诉讼案件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抓住法律事实的争议焦点,善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中找到解决办法。联系电话:18727091607邮箱地址:351268054@qq.com执业理念:行胜于言、质胜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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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殷先平律师
    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泉都国际大厦内3号
    5.0
    帮助人数:55
    138-8654-9474
    更多> #律师简介: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01年从事律师执业,有多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和基层社区工作经历,担任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014年参与了“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号庭被告人车大勇的一审、二审庭审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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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黄杰律师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6号华发中城国际中心16楼
    4.9

    来自11人评价

    帮助人数:976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9-9741-5269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1年,现为长江日报律师团成员、武汉市长专线第三方评价员、武汉市职工劳动权益法律援助团律师,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案件,在办理诉讼案件及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另外黄杰律师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截止目前共计开展各类法律讲座及培训30场,网上线上提供法律咨询近60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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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马晶律师
    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 市场路2号城南街道
    5.0

    来自82人评价

    帮助人数:772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7242-5242
    更多> #律师简介:马晶律师,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于2009年7月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行所有重要法律法规。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包括民事、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如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等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内部制度的咨询建议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国家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不做高高在上的学者,也不做挑词架讼的讼棍;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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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蔡建华律师
    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 恩施市
    0.0
    帮助人数:60
    186-7157-9998
    更多> #律师简介:蔡建华,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恩施州第六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曾先后执业于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蔡律师自2007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蔡律师在十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曾为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诈骗类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电信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多起案件均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蔡律师还曾成功办理过大量的民商事诉讼案件;解答各种类型的法律咨询数千次。蔡律师热衷于公益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义务普法宣传,争做法律传播的使者,公平正义的守护人。蔡律师多年的理论学习和研究铸就了深厚的法学功底,多年的职业律师生涯,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凭借娴熟的法律知识、治事勤敏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能以其特有手法妥善地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迅速拿出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案,付诸实施,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显示了其敏捷的思维、娴熟的法律技巧、雄辩的口才和灵活的应变策略。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法律精神为最高权威,代理的多起案件均以其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同时也深感作为一名正义之士的价值所在。蔡律师广泛涉足于法律实践领域,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均与民生息息相关。不求名利、只求心安,普通公民是他的客户;关注百姓的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他的追求;诚信执业、勤勉服务是他的执业理念。服务宗旨:诚实做人,认真做事;诚信执业,勤勉服务。执业机构: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寰宇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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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湖北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楚达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1栋601室
    5.0

    来自89人评价

    帮助人数:1097
    #律师标签: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4-1951-0198
    更多> #律师简介:喻淑月律师执业于湖北楚达律师事务所,湖北楚达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企业或个人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律所目前设有金融法律事务部、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及非诉业务事务部四个部门,每个部门均由合伙人或资深律师作为负责人带领独立团队开展业务。律所聘请了资深的金融专家、著名的法学教授作为顾问智囊团以构建专业的法律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秉承“千金一诺,高尚豁达”的理念,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包括公司治理、融资、争议解决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律所在金融、建筑工程、刑事法律事务等领域累积了丰富的法律经验,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大型建筑及房地产企业及证券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健的合作关系。喻淑月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案件处理量大,实践操作经验丰富。在办案过程中,兢兢业业,以诚为本,细致严谨,所办案件大多达到了委托人的预期,是一位专业能力扎实,认真严谨的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遗产继承、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调解谈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工商查询、公司法律服务等。【服务方式】1、提供法律咨询,专项法律建议和处理方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2、文书代写,出具律师函;3、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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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卢则男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恒隆广场办公楼15层
    5.0

    来自244人评价

    帮助人数:597
    132-9797-2332
    更多> #律师简介: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从业资格。曾代理多起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合同等类纠纷,取得较好代理效果,主要代理常见民商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侵权、金融保险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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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王亚玲律师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武广写字楼3701室
    5.0

    来自42人评价

    帮助人数:3080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8-2741-1618
    更多> #律师简介:王亚玲律师简介:【擅长领域】:债务追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担任大型物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成功案例】:合同纠纷:1、2019年代理武汉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律师函、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公司收回了近四百万拖欠多年的货款。2、2017年代理叶女士委托理财合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43万余元。?债权债务纠纷:3、2018年代理侯先生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支持了我方350万债权的诉讼请求;?侵权案件:4、2017年代理法援案件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为亡者的家属争取到了59万元的赔偿。5、2019年,代理黄先生人身侵权和医疗纠纷案件,黄先生先被人殴打眼睛后因医院治疗不当导致右眼失明,先通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确定了医院的责任和医院的赔偿数额,后同侵权人谈判获得了侵权人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帮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6、2017年4月代理刘女士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当事人争取30余万元赔偿款。继承纠纷7、通过诉讼及调解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已还建到其他人名下的拆迁还建房。?谈判案例:8、2017年7月代理钱女士医疗美容纠纷,通过谈判帮当事人争取回美容费用近十万元;9、企业法顾案件2014年-2019年,在担任武汉大型物流企业法顾。期间代理公司作为被告的保管合同案件。通过充分的证据材料的准备和法庭上良好的应辩,为服务单位避免了巨额的损失.因此而得到法顾单位的信赖。【社会荣誉】:获得2017“湖北省第四届法律援助百优案例评选”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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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师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
  • 销售过期啤酒的饭店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由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关部门纠正,可能面临的惩罚包括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情节严重者,可被勒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损害赔偿 1377次阅读
  • 这些场所包括宾馆、餐馆、旅社、招待所和咖啡馆,提供休息、餐饮和娱乐服务;公共浴室、理发店和美容店,提供个人卫生和美容服务;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和音乐厅,满足娱乐需求;体育场、游泳场和公园,提供运动和休闲活动;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展示文化和艺术;商场、书店等商业场所,供购物和阅读;以及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和各种交通工具,提供便利的等待和出行服务。 #损害赔偿 839次阅读
  • 公立学校引入艺术培训机构需符合规定:禁止盈利性经营,需获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禁止品牌输出谋取私利。确保合规性,保障教育质量。 #损害赔偿 1300次阅读
  • 民警因公殉职,其法定遗属可获得抚恤金,数额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个人生前40个月薪资。若被评定为烈士,家属还将收到烈士褒扬金,金额为烈士牺牲前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损害赔偿 1004次阅读
  •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处理案件,有权要求接入通信运营商系统,获取最多六个月的通讯记录信息。由于通信服务商通常只存储六个月内的通话数据,因此,公安机构在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后,可获取嫌疑人在此期间的通讯记录。对于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士,公安机关可根据约定监视时段,获取更长时间的通讯记录资料。 #损害赔偿 817次阅读
  • 酒店业者需按公安规定,将客人入住信息含姓名、身份证明等存于住宿登记薄,并在办理入住后传送至公安机关审查。档案材料需妥善保存,公安机关应至少保存三年。此举旨在预防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安定。 #损害赔偿 1419次阅读
  • 公安部规定,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依据招录职位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空缺,可在同职位面试通过者中依次递补,但不超过两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特殊职位需满足特殊标准。 #损害赔偿 865次阅读
  • 未经劳动者许可,擅自使用其工作照片进行商业盈利,是对其肖像权的严重侵犯。侵犯肖像权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经劳动者自愿、自主同意公开其肖像;二是以商业利益或金钱收益为主要动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也违背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因此,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损害赔偿 142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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