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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石职务侵占辩护律师-刘灿律师
    湖北文光律师事务所 阳新县迎宾花园小区
    5.0

    来自40人评价

    帮助人数:11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8648-1103
    更多> #律师简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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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石职务侵占辩护律师-胡晶律师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 湖北武汉江汉区
    5.0
    帮助人数:32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7106-5899
    更多> #律师简介:胡晶律师,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北经视《经视直播》栏目金牌律师,武汉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辩护百人团”成员。现任湖北经视常驻法律顾问、武汉市江汉区花水街社区法律顾问,并担任多家建设工程企业、电气电缆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法律顾问。在刑事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在陈某等人缅北诈骗案、刘某等人涉黑涉恶案、程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贾某等人合同诈骗案等一系列省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中作为辩护律师,为维护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过程中,曾成功为顾问单位挽回巨额损失。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案件时,往往能以耐心细致的态度最终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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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石职务侵占辩护律师-彭颢律师
    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鑫荣佳园二栋一单元202室
    5.0

    来自11人评价

    帮助人数:1342
    181-7163-5762
    更多> #律师简介:彭颢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在当年荣获“中国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上海、北京、深圳多家大型单位有过法务工作经历,擅长民商法(含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案件。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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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上,"占用资金罪"并非法律术语,正确的表述应为"挪用资金罪"。当行为人擅自挪用所在单位资金超过十万元,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时,即构成此罪。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情况,一旦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刑事辩护 1029次阅读
  •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涉案金额达到六万元以上。一旦定罪,将依据刑法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 1339次阅读
  • 依我国法律,涉嫌挪用资金罪需满足以下条件:挪用公司资金五万元以上,持续三个月未归还;或挪用五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或挪用三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可依法立案处理。 #刑事辩护 1172次阅读
  •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流程:公安机关接收并审查相关人员提交的职务侵占罪立案依据和资料,若行为未达刑罚标准但需行政处罚,则依法处理;审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将作出是否立案的明确决定。 #刑事辩护 1311次阅读
  •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私自挪用单位资金,包括擅自占用、借贷给第三人,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根据挪用金额和时间,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达10年有期徒刑。低于10万元逾期3个月未还,或高于6万元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应立案追诉。 #刑事辩护 1311次阅读
  • 安徽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准则明确如下:涉案金额达五千至一万元者,应依法追诉。此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立案时,需综合考量涉案金额、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确保公正、准确打击职务侵占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刑事辩护 1409次阅读
  • 捣鬼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或企业等单位六千块以上财产,应立案调查。依据法律,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产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在五千至一万元间,应接受法律追究。 #刑事辩护 1336次阅读
  • 不予起诉
    代理方: 被告 结果:不予起诉
    我的价值:争取到不予起诉的处理结果,是对律师价值最大的肯定。 详细案情>

  • 少刑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同样应当进行量刑协商,从而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更低的刑期。 详细案情>

  • 获得改判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获得改判
    我的价值: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进行变更的情况并不多见,该判决结果的争取过程实为不易。 详细案情>

  • 少刑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本案中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时左某为第四被告,李某为第五被告,在二人毒品犯罪的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左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般而言左某的刑期应当高于李某,而在判决结果中,左某的刑期比李某短了整整两年,可见本案中胡晶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了非常良好的结果。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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