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山东律师 > 东营律师 > 东营区律师 > 东营区劳动争议律师
  • 东营区劳动争议律师-常召华律师
    山东胜东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东营区黄河路331号
    5.0

    来自95人评价

    帮助人数:1371
    136-7861-7733
    更多> #律师简介: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执业。在诉讼和非诉业务办理中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经验。诉讼业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和合伙合同纠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等。非诉业务:在非诉业务领域主要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企业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控制法律风险、法律法规培训、起草审查合同、设计公司章程及单位规章制度。公益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系市级、区级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市公益法律服务团的志愿律师。【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朝接受委托,吾必积极稳妥的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合法的最大化的正当利益,服务好每一个委托人。
    咨询律师
  • 东营区劳动争议律师-张霞律师
    山东汇伦律师事务所 东营市东营区南苑广场4号楼111号
    5.0
    帮助人数:687
    #律师标签:丰富的专业经验
    180-0647-8938
    更多> #律师简介:张霞,山东汇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学士。业务范围: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工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
    咨询律师
  • 东营区劳动争议律师-夏汉杰律师
    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82号国家采油装备技术研究中心10层
    5.0

    来自22人评价

    帮助人数:707
    151-5462-1691
    更多> #律师简介:夏汉杰律师,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非诉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责任和担当,用真诚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
    咨询律师
  • 东营区劳动争议律师-王庆涛律师团队
    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东营市
    0.0
    帮助人数:56
    198-5463-6933
    更多> #律师简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咨询律师
  • 东营区劳动争议律师-薛鹏律师
    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金辰大厦8楼
    5.0

    来自39人评价

    帮助人数:62
    133-6546-7757
    更多> #律师简介:法律科班出身,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民商事业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
    咨询律师
  • 东营区劳动争议律师-杨志诚律师
    山东端航律师事务所 东营区峨眉山路12号陶然财富港4号楼B座6层
    5.0
    帮助人数:55
    178-5417-5079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专业,对债权债务案件、人身侵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买卖合同案件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 东营区劳动争议律师-孙超律师
    山东汇伦律师事务所 东营市府前大街51号沃德金融中心
    5.0

    来自261人评价

    帮助人数:732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9-0647-9599
    更多> #律师简介:有多年为民营企业和政府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责任和担当为客户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维护应得利益。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东营律师 东营区律师 东营区劳动争议律师
  • 通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孕期的女性员工不会因为该原因遭到雇主的解聘。针对妊娠妇女,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了其在工作中的保护措施。除非在试用期期间,女性员工被证实并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标准,否则雇主不得仅仅由于孕期而做出解职决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妊娠期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 #劳动纠纷 1309次阅读
  • 在某些情况下,若劳动者由于其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对雇主产生了实际损失,那么该公司向劳动者请求其对此进行赔偿则具有法律依据。然而,这必须以雇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是由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所导致,并且此种过错与实际损失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为前提条件。同样重要的是,赔偿的金额应严格限制在劳动者当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之内。 #劳动纠纷 1145次阅读
  • 通常情况而言,若是企业单方面实施薪酬调整下降之举,而劳动者以该不利因素主动提出离职,则在此前提之下,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企业在没有履行正常的沟通协商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削减劳动者工资待遇,这即是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提供劳动条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 #劳动纠纷 1349次阅读
  • 通常情况下,裁员补偿事项的相关金额是以税前工资作为参考基础来进行核算的。之所以采取这种方法,主要原因在于裁员补偿主要目的是为了补救员工在职业生涯中因失去现有职位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因此,其计算依据应当是员工在从事正常工作期间应获得的总收入部分,即税前工资。如此一来,便能更为全面、有效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981次阅读
  • 倘若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而雇主却以毫无根据的理由解聘该员工,那么这位员工将有权利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通常情况下,若雇主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劳动纠纷 1366次阅读
  • 通常情况下,未经签署劳务合同而直接提出离职请求不应被视为扣薪资行为。劳动力作为劳动者付出的资源,理应得到对应的回报。即便没有正式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雇佣双方依旧可以通过实际的工作关系来认定为达成事实雇佣的前提。若任用方以未签署合同即直接离职为由进行薪资扣除,这无疑是不公正、不合法的行为。 #劳动纠纷 1170次阅读
  • 用人单位有义务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劳动协议。若超出此期限仍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且时间在一年以内,那么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薪资作为补偿。然而,若是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达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劳动纠纷 1443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