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2016年3月26日、4月12日,原告张X与被告屏南XX公司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两套房产并支付全款,办理预告登记,但被告未按约定于2016年9月15日前交房。此后多年未履行交房义务,2024年原告发催告函无果后,委托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其执业于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执业。
在案件准备阶段,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面对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不利情况,凭借专业知识,全面固定合同、付款凭证、预告登记证明、催告函及被告签收回执等证据,形成清晰、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庭审过程中,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据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充分论证合同效力及违约金计算的合同依据,确保法院能按合同约定标准支持违约金。其曾办理超千余件案件,对各类合同纠纷处理驾轻就熟。
判决阶段,法院虽未支持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但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巧妙处理,使判决明确违约金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既避免违约金无限期悬而未决,又保留原告另行起诉的权利,实现阶段性胜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总购房款为基数、从2016年9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驳回原告其他请求。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获官方及主流媒体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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