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王飞快律师凭借超过1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为上千人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在浙江金华地区的法律界崭露头角。他现任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同时担任永康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以专业、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
在众多案件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颇具代表性。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双饮运动直杯、花茶球等食品接触类日用器皿,货款总计47309元。乙公司收货后,以产品存在外观不良、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由甲公司承担检测费用,案件陷入僵局。
接案后,王飞快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乙公司以尚未实施的新国标、无资质检测项目、微信聊天记录,虚构质量问题与合同解除事实,试图逃避付款义务。王律师决定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效力入手,打破这一僵局。
在办案过程中,王律师精准抓住四大关键点进行抗辩。首先,他指出检测依据的国标发布于案涉交易之后,尚未实施,相关指标无法预见;其次,检测项目不在资质范围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再者,货物符合交易当时有效国标;最后,微信聊天仅为核实情况,未达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庭审中,王律师围绕这些关键点,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进行了严谨的论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二审法院认定货物符合交易时有效国标,新国标未实施,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无资质,不能证明质量问题,微信聊天不构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须支付甲公司货款47309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与反诉费用,甲公司全额回款,一、二审均完胜。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甲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展现了王飞快律师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成功改变了案件走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王飞快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服务,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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