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里,很多申请执行人会面临一个头疼的问题: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够执行,而其配偶却有一定财产。这时候就会想,能不能把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进来,让其一起承担债务呢?毕竟被执行人要是耍赖不还钱,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就很难保障,所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就成了大家关注的一个办法。那到底可不可以追加呢,咱们接着来详细说说。
一、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没有直接规定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不过,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是有义务共同偿还的。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双方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二、申请追加的条件
要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首先得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证据,像购买生活用品的发票、孩子的教育费用支出凭证等。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那就得有相关的经营合同、账目记录等。举个例子,如果被执行人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收集店铺的经营流水、进货合同等证据,来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申请追加的流程
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明申请追加的理由、事实和证据。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一般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在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要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被执行人及其配偶也可以进行答辩和举证。比如,申请执行人在听证会上出示了债务用于家庭装修的发票等证据,被执行人配偶如果认为不是共同债务,就要拿出相反的证据来反驳。
四、法院的审查与处理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法院认为符合追加条件,就会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比如,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就会驳回申请,这时候申请执行人如果觉得有道理,就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进一步维权。
当申请执行人成功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后,可能会面临新的问题,比如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难度、配偶提出执行异议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之前的努力白费。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执行案件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