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是个个人投资者,他信赖上海XX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了该公司股票。后来发现,被告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构成了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李XX因此遭受了投资损失,损失金额达到2160.79元。李XX心里很着急,自己辛苦投资的钱就这么没了。被告XX公司还辩称,原告的投资损失和他们的虚假陈述行为没关系,或者因果关系原因力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可让李XX觉得希望渺茫,不知道这损失还能不能追回来。
这时候,李XX委托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来代理这个案子。徐晓律师从2006年就开始执业,到现在承办过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过投资损失。
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很多工作。他先全面梳理了原告的交易记录,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交易记录繁多且复杂。然后,他依法向法院申请依职权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原告完整的交易数据。光是申请调取数据这一步,就需要准备很多材料,走不少程序。同时,他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某大学金融研究院进行损失核定。
在庭审中,徐晓律师围绕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点发表代理意见。他的代理意见切中要害,成功促使原被告双方对《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中记载的交易记录及核定结果都没有异议,为后续判决打下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要知道,徐晓律师执业这么多年,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方面有很多经验。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带领专业团队,致力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服务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研究与实践。他代理过多起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并胜诉,还发布过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指引系列内容。他获得过2022年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优秀公益律师——优秀代理奖,代理的“獐子岛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获得《商法》2022年“年度杰出交易”奖,“利隆媒体证券虚假陈述案”获得律新社2024“年度标杆案例”。
最后,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应适用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认定被告XX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所受损失之间存在推定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原告的部分损失可能受证券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影响,已由专业机构在核定中合理剔除。最终判决被告上海XX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XX投资损失2160.79元,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被告负担。
一开始,李XX担心损失追不回来,现在成功获赔,这个结果和他最初的担忧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全面梳理交易记录、申请调取数据、委托专业机构核定损失,以及在庭审中发表的切中要害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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