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邝珍律师为当事人权益的不懈努力。
邝珍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8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承办案件逾千件,在紫阳县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尤其擅长民事领域的各类案件,包括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合同纠纷等。
接案时,邝珍律师初步判断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事实较为清晰,但要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他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借条,发现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以及违约承担一切费用等条款,这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条作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邝珍律师意识到除了借条,还需要证明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销,即律师费。他指导原告收集了律师费增值税发票、银行现金缴费单等证据,以证明该费用是为提起本次诉讼的合理支出。依据借条中“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该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利息的计算和律师费的承担上。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但邝珍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清晰阐述了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在这个环节,邝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扭转了局面,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邝珍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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