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被告人刘X1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三无船舶”用于捕捞红珊瑚,期间向周X购买网具。11月,刘X1等人出海捕获1.1公斤红珊瑚并出售获利。12月再次出海因庄X2发病返航,2019年船被查扣。公诉机关指控刘X1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接受委托为刘X1辩护。
在辩护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提出刘X1具有自首情节。刘X1于2019年2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法院完全采纳该意见并从轻处罚。这一精准主张体现了冯从福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
对于第二次出海捕捞,冯从福律师主张系犯罪中止。他认为刘X1因同案人庄X2突发疾病主动提出返航,且未实际捕获红珊瑚,未造成损害后果。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返航系意志以外原因导致,符合犯罪未遂构成要件,但认定了未实际捕获的事实并在量刑时酌情考量。
在数罪并罚问题上,冯从福律师提出出售行为是对猎捕行为的处分,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应单独定罪。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仅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罪定罪量刑,避免了数罪并罚导致刑期大幅上升,这是本案辩护的重大成果。同时,冯从福律师积极说服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0000元,体现悔罪态度,法院据此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资金等情节,判处刘X1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在同案主要被告人中,刘X1的刑期处于中低幅度,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理想的刑期。他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形象获广泛好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