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一名未成年女性,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她曾因轻微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之后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对于孩子的未来,家属忧心忡忡,他们迫切希望能有专业的律师为孩子进行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
张飞勇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担任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他2022年执业,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辩护策略、证据审查、程序把控上经验成熟,2025年成功办理三起不起诉案件。
接受委托后,张飞勇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阅卷与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他仔细梳理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以及该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能更精准地为当事人辩护,他多次反复查阅卷宗,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
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张飞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针对性的书面辩护意见。在意见中,他重点强调了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这一关键因素,指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尚未完全成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同时,他还详细阐述了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的表现,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综合考虑这些情节,给予当事人从宽处理的机会。
为了让辩护意见得到更好的传达和理解,张飞勇律师多次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他与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每一次沟通,他都据理力争,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的可能性。
在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进入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张飞勇律师并没有放松对案件的关注,他指导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规定。他要求当事人定期汇报思想动态,确保当事人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顺利通过考察。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当事人严格遵守规定,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行为。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文书编号:婺检未刑不诉〔XXXX〕XX号),彻底终结了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家属对张飞勇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他们表示:张律师为孩子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孩子的未来不至于被这次错误所毁掉。张飞勇律师通过精细化的辩护策略和有效的沟通,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既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避免了刑事诉讼对其成长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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