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原告以名誉权受损为由的高额索赔,被告陷入了困境,证据的缺失让这场官司看似毫无胜算。这正是贵州转折律师事务所刘俊宏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棘手局面。刘俊宏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履历,他曾有1年公司法务经验、3年刑事检察经验以及2年执业律师经验。
刘俊宏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针对名誉权侵权认定问题展开全面应诉准备。他紧扣名誉权侵权需满足的侵权行为、名誉损害结果、行为人过错、因果关系四要件进行抗辩。在梳理证据时,他发现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散布行为,且村民对案件的关注源于公安机关依法侦查的司法程序,并非被告行为导致。这种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得益于他曾在检察机关深度参与多起案件办理,熟悉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在庭审中,刘俊宏律师清晰阐述被告不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抗辩理由。他指出被告报案行为系合法行使控告权,并非公然侮辱或诽谤,且未在任何渠道主动散布相关信息。他还强调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仅代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存在谎报案件的主观过错。他的这些观点贴合案件实际、符合法律规定,这与他长期处理各类案件积累的经验分不开,他曾办理过众多民商事诉讼及刑事案件,在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诸多成功案例。
刘俊宏律师的办案习惯也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他习惯在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细致地了解案件情况,就像在处理这起名誉权纠纷时,他及时与被告沟通,掌握案件第一手信息。这种习惯源于他早期在企业担任法务时,对合同审核、合规管理及日常法律风险防控的严谨态度,培养了他对案件细节的重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原告名誉的行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结束后,刘俊宏律师还为被告提供了一些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接下来,他又将投身到一起刑事辩护案件中,凭借他的专业能力,继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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