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签订车辆售后回租合同,被告在支付部分租金后便长期逾期违约。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确认车辆所有权、支付剩余租金及律师费。然而,被告拒不到庭,这让案件的推进困难重重,原告在这场纠纷中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
在这关键时刻,案件交到了来自浙江温州的田小馨律师手中。田小馨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在这类融资租赁案件中,证据的固定和法律依据的运用至关重要。
田小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了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付款凭证、还款记录等全套证据,以此来固定被告的违约事实。由于被告拒不到庭,她协助推进公告送达与缺席审理程序。在庭审中,田律师严密论证了合同解除、车辆确权、租金支付及律师费承担等诉求。凭借着对融资租赁案件裁判规则的熟练掌握,以及处理缺席审理案件的丰富经验,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确认车辆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协助过户、支付剩余租金58680元及律师费2000元,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田小馨律师成功帮助融资租赁公司从被动的局面中实现逆转,收回车辆并追偿到欠款,保障了金融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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