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服务合同纠纷
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和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总计2520元,没签书面协议。张X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可王X离职了,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公司不同意,只愿退70%。协商无果,张X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马学兵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费。
核心争议焦点: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
双方各自主张:委托人主张因专属私教离职,不同意更换教练,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费;XX健身有限公司未到庭答辩,仅之前表示只同意退还70%费用。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口头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王X的信赖订立,有人身属性。王X离职,双方没了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合理合法。所以,法院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张X为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内,张X之子李X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出事故,车辆和路灯杆受损。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还让张X签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要求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核心争议焦点: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李X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有资质。
双方各自主张:保险公司认为案涉行为属营运,符合免责情形,还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有异议;委托人主张顺风车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应获理赔。
法院最终认定: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车辆危险程度未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提醒大家,签合同尽量书面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时口说无凭。像私教服务合同,若对教练有要求,一定要写进合同。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别被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吓住,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好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分别支持了委托人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费,以及获得车辆保险理赔的诉求。马学兵律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派上了大用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29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这两起案件时,能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强化证据支撑,高效推进诉讼流程。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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