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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助力嫌疑人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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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5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潘鹏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39人 执业9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171028813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0519565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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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的张X因杨XX等人涉嫌诈骗案被卷入其中。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张X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潘鹏飞律师接手后,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公安机关决定对张X取保候审。
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助力嫌疑人获自由

在江苏常州,犯罪嫌疑人张X为女性,居住于吉林省珲春市。她被卷入杨XX等人涉嫌的诈骗案中。公安机关认为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成为争议焦点。

潘鹏飞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江苏常州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4件。其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本案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能力支撑。

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了全案材料,将目光锁定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这一关键证据上。该证据以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形式呈现,包含了对张X过往行为、与案件关联程度等多方面的记录。潘鹏飞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中对于张X社会危险性的描述较为模糊,缺乏明确的证据支撑。于是,他进一步调查了张X的个人背景和案发时的具体情况,比对了类似案件中关于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了他多年执业积累的敏锐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之后,潘鹏飞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了张X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证据。在意见书提交后,持续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确保其观点能够被充分理解和考虑。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张X取保候审,期限从20XX年XX月X日起算。在结案前,潘鹏飞律师提交了完整的代理意见,进一步阐述案件情况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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