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阿珍女士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公司以超过“2年时效”且阿珍曾写自愿放弃证明为由抗辩。阿珍面临着公司不认账、社保部门可能以时效问题拒绝受理的困境。
此时,彭佩荣律师接手此案。彭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他首先对阿珍提供的劳动合同进行笔迹比对,发现合同上阿珍的签名与平时签名有细微差异,通过联系专业笔迹鉴定机构进行验证,确认签名真实有效,这为证明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后续便将证明劳动关系作为重要策略方向。
接着,彭律师锁定阿珍工资发放日期,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公司存在部分月份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情况,通过与社保部门数据交叉验证,明确了未缴社保的具体金额,这使得在计算补缴金额时有了准确依据。之后,彭律师调取阿珍与老板、HR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阿珍询问社保补缴的内容,证明了阿珍一直在主张权利,时效处于中断状态。
在查证过程中,彭律师凭借担任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经验,申请气象数据以辅助证明阿珍的出勤情况,调查令调取公司入库系统记录,进一步证实阿珍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最后,针对公司提出的自愿放弃证明,彭律师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证明并非阿珍本人签字。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追缴社保费不适用2年时效,自愿放弃证明违法作废;二审法院明确社保稽核属行政征收,无时效限制。阿珍要求补缴社保的诉求得到支持,驳回了公司以时效为由的抗辩。彭佩荣律师通过细致的审查与专业的判断,为阿珍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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