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受雇担任非法集资门店店长,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涉案金额高达718万余元,涉及投资人员67人,造成经济损失330万余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面临较重刑事处罚。当事人诉求是希望减轻处罚。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李鹤律师介入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全面细致地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供述等核心证据。
李鹤律师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是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律师、律所刑事骨干律师。他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作战学院,严谨专业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审查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审查证据时,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委托人仅为门店执行者,未参与决策、集资款管理及分红,作用显著小于上层人员这一关键信息。这种专业的审查视角和工作方式,得益于他长期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积累。
本案最终处理结果是,检察院建议量刑2年4个月,罚金10万。经过李鹤律师的辩护,法院充分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在开庭前,李鹤律师还补充提交了委托人主动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取得部分投资人谅解等相关证据。
李鹤律师处理此类非法集资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复盘案件事实,固定核心书证,如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等;再锁定核心减轻情节,像自首、从犯等;接着提交系统辩护意见;最后推动挽损与谅解。他执业领域集中于组织卖淫罪、介绍容留卖淫罪、诈骗罪等常见高发罪名,典型客户多是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通过这些操作,他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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