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南京某电器公司与某建筑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告收到货物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80多万货款,被告以货物质量问题等为由进行抗辩,且仅提供了一些模糊的内部质检报告作为证据。而原告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和证据难以全面呈现的困境。
此时,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接手此案。刘智律师承办过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经验丰富。他首先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合同中对于货物质量验收的条款存在一定模糊性,但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通过与原告业务人员沟通,刘智律师获取了详细的送货单和签收记录,发现部分送货单上签收人员的字迹与被告方提供的质检报告上签字人员字迹有差异。刘智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凭借丰富经验,他怀疑被告方质检报告存在伪造可能。为验证这一猜想,他申请对相关字迹进行鉴定,这一动作直接影响后续策略,使律师在调解中掌握了主动。
接着,刘智律师锁定了货物交付的日期,通过调取物流记录和原告的出库记录进行交叉验证,发现被告所谓的质量问题反馈时间远远超过了合理的检验期,这进一步证明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同时,刘智律师还调取了双方的微信沟通记录,发现被告在收货后的一段时间内并未提出质量异议,反而多次表示会尽快付款。
在查证过程中,刘智律师利用自己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深入调查相关停工记录。他发现被告在收货后的工程进度并未受到影响,这也从侧面说明货物质量不存在问题。此外,刘智律师还申请调取了当时的气象数据,证明货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存在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质量问题的情况。同时,他通过调查令调取了被告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货物入库时的检验记录显示合格。最后,刘智律师还调取了被告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证明在所谓的质量问题反馈期间,相关质检人员并未在岗,进一步削弱了被告的证据效力。
在调解过程中,刘智律师向法院和被告方充分举证,结合被告的实际付款能力,与被告方就货款支付方式、期限进行多次协商,并设置了严格的违约条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五期支付80多万货款,若违约需支付20000元违约金,原告合法债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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