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商标侵权二审案件,争议焦点是东莞XX生产销售xx蛋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这起案件对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而在这场法律较量中,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
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广东珠海。执业以来,他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时游刃有余。作为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郑捷峰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注重案件事实梳理、证据体系构建与法律适用精准度。
在这起商标侵权案件中,东莞XX提出了诸多上诉理由,如xx名称具有独特商业价值,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XX”与公司的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等。面对这些复杂的争议点,郑捷峰律师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他指出,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东莞XX将XX印在蛋卷产品上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对XX的商标性使用。
郑捷峰律师通过详细对比,阐明“XX”与公司的注册商标虽在字形书写稍有差异,但文字组成、发音相同,整体上构成相似,且用于相同商品,容易导致消费者和相关公众混淆,符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构成要件。对于东莞XX主张公司恶意抢注等问题,郑捷峰律师也清晰地指出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在赔偿方面,郑捷峰律师充分考虑到东莞公司与公司系同行,理应知晓公司在糕点行业内的知名度,东莞公司在从事生产并销售“XX”蛋卷产品时,明知“XX”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时被驳回申请,其未尽合理避让义务具有主观恶意且侵权时间持续较长,以及公司为取证、购买侵权产品支出的费用和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等因素,为公司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观点,驳回了东莞XX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公司的商标权益,也彰显了郑捷峰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实务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广东珠海这片法治的土壤上,郑捷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坚定信念,为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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