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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赔近13万,法院为何只判给1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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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7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0人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5116973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9628029
代表案例: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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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状告公司,索赔近13万,公司却只被判赔1万多。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做出的判决呢?
员工索赔近13万,法院为何只判给1万多?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王X以公司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吴静律师应诉,吴静律师针对王X的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进行了抗辩。

核心争议点及分析

第一,工资金额该如何确定?

法院查明,公司存在应发未发部分工资的情况。原告王X主张了较高的工资金额。被告公司则辩称,王X主张的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法院最终认定,认可公司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需按照平均工资来核算,所以仅支持了合理的工资部分,即2024年1月工资4000元以及2024年2月1日至3月18日工资10790.69元。法院这样判断是因为工资的核算需要有合理依据,不能随意主张过高金额,按照平均工资核算更符合实际情况。

第二,周六工作是值班还是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法院查明,原告王X周六的工作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公司的值班制度已公示并经王X签字确认。原告王X主张周六工作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被告公司辩称,王X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不应支付加班费。法院最终认定,王X周六的工作属于值班,不属于加班,驳回了王X要求支付53849.5元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判断是值班还是加班,要从工作内容、性质以及公司制度等方面综合考量,既然公司制度明确且王X签字确认,就应按照制度执行。

第三,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查明,原告王X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原告王X主张自己是被迫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公司辩称,王X是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法院最终认定,王X是主动辞职,驳回了其要求支付40053元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主动辞职不在此列。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吴静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王X2024年1月工资4000元,2024年2月1日至3月18日工资10790.69元,同时驳回了王X加班费53849.5元、经济补偿金40053元以及其余全部高额诉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对于员工来说,主张权益要合理合法,不能把值班当成加班,主动离职就别再主张经济补偿金,不然到了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对于企业而言,要建立完善的员工手册和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要公示并让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法院驳回了员工大部分不合理诉求,仅支持了合理的工资部分,为公司实现了重大减损。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吴静律师。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了5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区分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等关键问题,完整提交相关证据,为企业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法律人士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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