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案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在国道218线路段,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车辆,搭载各某某等雇工前往瓜地干活。途中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受伤。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后又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
路某某支付了部分住院医疗费,并于2023年10月25日向各某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面临着确定损失数额、保险责任划分以及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而且保险公司和侵权人可能会提出各种免责抗辩,时间紧迫,证据收集也有难度。
此时,各某某委托了从2019年开始执业的刘晟律师及团队。刘晟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处理过类似案件,熟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流程。他迅速厘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竞合关系,确定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列为共同被告。团队协助委托人全面收集整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精准核算各项损失数额。
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买卖合同追款案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喀什某某公司与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3月8日,喀什某某公司按明某某公司要求供应钢筋,结算金额140107元,原告出具结算单且发票已被被告抵扣,但被告迟迟未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付款,双方协商未果。
喀什某某公司面临着诉讼时效是否超过、被告是否欠付货款及金额认定、利息主张是否合法合理等问题。一旦诉讼时效经过,或者证据不足,就可能导致货款无法追回。
刘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厘清原告与被告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多笔交易脉络,确定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被告。团队协助委托人全面收集整理双方长期合作的合同、解除协议、供货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运费凭证、保全相关材料等证据,精准梳理出“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交易习惯。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等抗辩,刘晟律师精准指出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实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未超过法定期限;结合前期交易习惯及2021年供货、开票、抵扣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刘晟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40107元、利息17096.49元(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保全费1273元,并以14010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原告自2024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明某某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给付义务的,由被告中某某公司承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刘晟律师展现了独特的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无论是交通事故案中的事故证明、病历、鉴定意见书,还是买卖合同案中的合同、发票、聊天记录等,都为案件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在谈判或调解时机的把握上,虽然这两起案件主要是通过诉讼解决,但刘晟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精准把握时机,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有力驳斥。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中明确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划分,在买卖合同案中确定诉讼时效和货款支付责任,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对于雇员在提供劳务途中受伤的情况,明确了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责任边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长期合作形成的交易习惯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应注意持续主张权利并留存催款证据,同时规范留存关键证据,以保障自身债权权益。
结尾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刘晟律师具备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的能力。在选择律师时,像刘晟律师这样能从复杂案件中找到突破口,精准适用法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律师,无疑是可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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