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她深耕刑事辩护一线,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在各类刑事案件中,她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经济犯罪领域,以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为例。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马X在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达673XXXX4678.62元,税额XXX.885元,且发票均已抵扣税款;2020年10月21日,马X支付开票费,让董X从某木业公司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XXX元,税额129856.2元,发票已认证抵扣。在骗取贷款罪方面,2017年7月25日,马X以其经营的工贸公司名义,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在某银行滨州分行骗取贷款300万元,后续多次办理借新还旧,2021年3月贷款到期未还,尚欠本金300万元。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看似充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巨大,且涉及税款抵扣,骗取贷款也有明确的行为和未还款的事实。其次,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存在争议,如何准确界定马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关键。再者,案件涉及的时间跨度长,证据收集和梳理工作繁重。
针对这些难点,尹艳华律师带领的辩护团队采取了一系列策略。详细梳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对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指出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对照家居公司出口业务量与实际木材使用比例,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开票人员信息与实际出售人不对应不能作为构罪理由,且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对于骗取贷款罪,强调马X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相关材料均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银行并未被欺骗,同时马X为贷款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担保,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于民事范畴。此外,律师团队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用以支撑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认定。关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税额进行调整,将部分发票金额予以去除,最终认定该部分税额为457万元。关于骗取贷款罪,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可马X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综合全案事实,法院认定马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马X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扣押款项用于退缴税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其一,体现了律师精准抗辩的重要性。律师紧扣案件争议焦点,针对两项罪名的构成要件,逐一拆解公诉机关指控,提出针对性的无罪辩护意见,成功推动法院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计算方式,大幅降低了该项指控的犯罪数额。其二,有效举证是辩护的关键。通过收集提交出口货物核算报告、生产视频等客观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支撑辩护主张,增强了辩护意见的说服力,让法庭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其三,促成谅解对量刑有积极影响。律师积极协调当事人与银行的沟通,推动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银行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助力法院作出相对宽缓的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一方面,对于罪名的准确认定和量刑的合理把握,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强调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鼓励当事人积极与相关方达成谅解,化解矛盾,也符合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此类经济犯罪案件可能会不断出现新的形式和特点,这就需要律师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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