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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伤害索赔应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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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802人看过
导读:因对方故意伤害索要赔偿的民事诉讼状当中应该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状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署名和时间这四项内容。不管民事纠纷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才引起的,但是民事诉讼状的基本格式和组成部分永远都是不变的,文中陈述的具体内容要结合故意伤害的前因后果。
民事诉讼状伤害索赔应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状伤害索赔应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起诉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一)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为便于联系,要求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民事诉讼原告应当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起诉状中注明字号。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个人合伙组织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起诉诉状中注明字号。

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民事诉讼原告人明知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处所以及被告原户籍地。

2、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被告是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实际营业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实际营业地址。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二)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即民事诉讼原告人通过诉讼要求达到的具体目的。民事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三)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即引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四)署名和时间

民事诉讼状应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原告授权他人代为起诉的,必须有明确的代为起诉的授权,但诉状上仍需有原告的署名。

诉讼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的时间,以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来写民事诉讼状的话会觉得特别的简单,但是文中陈述对方故意伤害的事实和理由的这一块不宜罗里啰嗦,而且要充分的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开始后的很多事情不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也有也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所以建议大家从一开始的民事诉讼状就让专业的律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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