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作为合伙经营反牛绒生意的合伙人之一,在合伙债权转让后,买受人却拖欠货款,即便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在这种不利局面下,委托人委托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执业近10年的翁鹏威律师来自浙江温州,他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成功办理210余件。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欠款凭证、合伙终止协议、债权转让通知相关证据、买受人还款记录等核心材料,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共同出庭代理诉讼。庭审中,买受人辩称欠款系欠三人并非委托人一人,还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客户扣款、另有介绍费未结需抵扣货款,同时提出多笔还款主张,试图减少付款金额。针对这些抗辩意见,翁鹏威律师逐一进行针对性答辩。他明确案涉合伙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委托人,且已履行通知义务,委托人成为合法的债权权利人,买受人应向委托人履行付款义务;对买受人的还款记录进行逐项核对,认可委托人确认的还款金额,对无证据证明且委托人不予认可的还款款项予以否认;指出买受人主张的货物质量问题无任何证据佐证,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其主张不能成立;说明买受人所述的介绍费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无证据证明,亦不应在本案中进行抵扣。同时,翁鹏威律师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佐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本案两名第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翁鹏威律师及时向法庭说明该情况,并结合案件证据完成事实陈述与举证质证,确保庭审程序顺利推进。
结尾: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案涉合伙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委托人系案涉债权的合法权利人。最终判决买受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委托人剩余货款1543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买受人负担。翁鹏威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实现了从被拖欠货款到胜诉获偿的逆转,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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