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往往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然而,在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这给货款的追回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021年期间,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被告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未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对账催款,被告2024年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却一直拖延支付。无奈之下,原告遂诉至法院,委托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维权。
汤思骑律师自2024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后,凭借多年政务工作经验与专业法律知识深度融合的优势,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此次面对无书面买卖合同这一难题,他深知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
法院于2025年X月X日立案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2025年X月XX日公开开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而汤思骑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凭借多年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汤思骑律师对这类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有着高度的敏感度。他深知这些看似零散的证据,只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能有力地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款的事实。
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采证;被告缺席视为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利。结合原告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法院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
在争议评判阶段,法院就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货款金额、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点进行评述,明确原被告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汤思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通过精准固定证据,成功帮助原告追回了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这种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法律解决方案的能力,也再次得到了实践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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