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水产养殖场面临着巨大的困境,甲鱼投喂被告加工的饲料后大面积死亡,造成近200万的损失。然而,被告方坚决否认责任,双方争议焦点众多,案件事实复杂,原告手中的证据在证明力和关联性上存在明显不足。
20XX年,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沈玉玮律师介入此案。沈玉玮自2014年执业至今,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不乏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面对复杂的案情,沈玉玮律师第一反应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制定严谨的代理策略。
沈玉玮律师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水产养殖纠纷中,证据易灭失、样本关联性难证明是常见的难题。按照常规的代理方式,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维权失败。但沈玉玮律师凭借对程序规则的熟悉,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指导当事人固定饲料卸货视频、冷库甲鱼打捞视频、微信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鉴定的饲料和甲鱼样本与本案具有高度盖然性关联。在鉴定报告方面,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沈玉玮律师结合盐城市农业科学X的鉴定资质、鉴定流程及第三方检测仅为辅助手段的事实,举证证明鉴定报告合法有效。
在损失核算上,沈玉玮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他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逐一梳理,剔除无证据支撑的租金、部分律师费等诉求,对有转账记录的治疗用药费、冷库电费、人工打捞费等合理损失,结合鉴定意见、缴费凭证进行精准核算,同时对接案外人核实死甲鱼处置情况,补强损失认定的证据支撑。
在过错责任划分上,沈玉玮律师指出被告无饲料加工资质却擅自开展加工业务,交付的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且与甲鱼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系事故主要过错方;原告虽未查验被告资质存在轻微过失,但并非甲鱼死亡的原因。他成功驳斥被告关于“原告自带陈旧饲料、保管不当”的抗辩,举证证明原告提供的原料系用于鸡饲料加工,与甲鱼饲料无关,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存在保管过错。
最终,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为原告追回各项损失近百万元。不过,本案虽已判决,但后续可能存在执行问题。沈玉玮律师告知当事人,若被告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维权的权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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