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因一时糊涂,在多个地点将与被害人的性爱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导致视频累计收藏量颇高,且被害人出现重度抑郁症状。公安机关鉴定视频为淫秽物品后,吴X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移送检察院起诉。此时,吴X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他们深知一旦罪名成立,吴X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不仅会毁掉他的生活,还会给他的家庭带来沉重打击。
2024年5月,吴X家属经多方打听,找到了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的沙璇律师。沙璇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带领团队办理过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吴X家属的求助,沙璇深知此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甚至不起诉的关键在于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
距离检察院作出最终起诉决定还剩15天。
第1天,沙璇完成委托手续,迅速与吴X及其家属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收集吴X初犯、坦白等相关证据。
第2天,沙璇前往看守所会见吴X,进一步核实案件细节,确认吴X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第3天,沙璇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积极协调赔偿事宜,最终促使吴X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第4-7天,沙璇整理案件材料,梳理吴X具有的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撰写法律意见书,阐述吴X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理由。
第8-12天,沙璇多次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强调吴X的从轻情节,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13-14天,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与检察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准备补充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15天,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了沙璇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X不起诉。
虽然吴X最终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但此案中扣押在案的手机、移动硬盘、台式电脑主机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沙璇告知吴X及其家属,若后续在案件相关事宜上遇到问题,仍可随时咨询律师,她会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这一安排为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后续问题保留了解决途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