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月5日,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马驾车与肖所骑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李受伤,肖受伤后不幸死亡。肖生前有视力一级残疾的次子肖,依赖于肖生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为主要责任方,马承担次要责任。马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此时,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于2023年开始接手此案,为原告李、肖等提供法律服务。
柴昊然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充分运用其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的经验。在面对被告方可能提出的费用核减等复杂问题时,他像处理贷款追讨案件一样,仔细梳理各项费用证据。在原告提出赔偿诉求,要求被告马赔偿444.54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柴昊然律师精准把握证据链条,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过程中,被告马认为应核减治疗费用,垫付款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认为原告部分诉请无证据支持或不应当由其承担;保险公司则对医保外用药和基础疾病治疗费用提出质疑,同时认为马无需承担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会按约定赔偿。柴昊然律师凭借其在处理大量民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尤其是在民间借贷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要件的能力,对被告的辩称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告争取合理的赔偿权益。
在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阶段,柴昊然律师结合自己曾担任地方医院、文旅部门以及国企专项服务法律顾问的经历,更加全面地考虑案件情况。他清楚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和责任界定,能够从多个角度为原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肖承担主要责任70%,马承担次要责任30%;交强险先行赔偿1000元,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告马垫付款30.6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原告损失,马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求的赔偿金额变更后为410.80元,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项下原告的损失承担12%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25.95元;法院未支持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的请求,最终原告获赔235.95元。
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正式执业以来,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在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再次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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