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这是朱康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代理农户种子质量侵权案件时,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农户因芝麻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遭受损失,被告却以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理由抗辩。朱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同时,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彻底推翻被告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朱康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农户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在国资公司大额贷款回收案件中,朱康律师再次用行动践行了这一理念。被告提出“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抗辩,朱康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精准攻破被告的抗辩,牢固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近千万债权圆满实现,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朱康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以专业的分析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为国资公司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处理兵X团场土地物权保护案件时,朱康律师依旧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针对上诉人“主体不适格、承包期30年、事实承包”等抗辩,朱康律师从权属、合同约定、法律适用、政策边界等方面严谨论证。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精准区分国有农用地与集体土地法律适用,驳斥对方错误主张,清晰论证合同到期终止、被告无权占有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保障了团场国有土地权益,实现终审胜诉。朱康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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