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是理工科研究生,这种复合教育背景让她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如鱼得水。理工科的学习使她精通机械、电子、化工等领域的技术图纸与专利文件,能精准进行技术比对,直击侵权核心;法学知识又让她熟悉知识产权诉讼规则与裁判标准,擅长运用专利无效、不侵权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核心策略。
在一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王丹律师的“跨界”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南通睿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外观设计与自己的专利近似,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
面对此案,王丹代表被告XX厂提出抗辩。她运用自己的理工科知识,精准识别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差异,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她强调该区别处于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同时,她还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构建了严密的防御体系。
在法院组织的当庭勘验和比对过程中,王丹清晰、有条理地阐述不侵权的理由,引导合议庭关注并采纳了关键区别点。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抗辩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王丹坚持一审核心观点,协助二审法院巩固对关键事实的认定,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王丹代理开发商XX公司应对商标侵权诉讼。尽管二审法院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她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客户因大规模拆除已交付小区开关插座产品而产生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
在当前复杂的商业环境下,单一法律视角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存在明显局限性。比如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纯法律背景的律师可能难以准确判断产品设计特征的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而像王丹这样的复合型律师,凭借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的双重能力,能从技术和法律两个维度为当事人设计综合解决方案,精准突破案件难点,为当事人避免损失,实现权益最大化,带来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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