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新律师代理了几起不同类型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涉及服务合同、民间借贷、公司债务等多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以协助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为由,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并强调全程协助办理,要求全额支持。被告王X则称,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等均由自己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明显不公。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实质履行了合同义务。
接受委托后,薛立新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在庭审中,他提出三项关键抗辩:一是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贷款审批等核心服务;二是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三是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薛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被告仅需支付63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为委托人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在公司注销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公司将实际借款人、已注销公司的两名股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股东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委托人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薛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进行有力抗辩,指出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仅为代持股东,不参与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抗辩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承担,顾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也由实际借款人负担。
在“他人账户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案件中,被告曹X否认向原告胡X借款,称是向胡X父亲所借且已还清。薛律师围绕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三个关键点构建完整证据链。法院审理后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支持胡X的诉求,判决曹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在遇到服务合同、民间借贷、公司债务等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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