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因资金需求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以银行转账交付,约定月利率1%。被告付息至2024年4月后停止,经催讨未还本金及剩余利息。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的张飞勇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70000元及相应利息。
证据困境与破局策略
接收委托后,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的张飞勇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逐一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然而,案件存在难点,收款收据字迹完全模糊无法辨认,且没有借条,难以证明借贷合意与利息约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缺乏借条和清晰的收款收据是常见难题。张飞勇律师凭借2024-2025年度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的经验,结合借款为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确定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归还本金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精准计算暂计利息金额。
庭审推进与胜诉结果
张飞勇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张飞勇律师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及被告违约情况,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飞勇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还原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信全部证据。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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