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吴女士被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口头辞退时,她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今被辞退,她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公司的种种说辞,她在信息和证据方面都处于明显的劣势。就在这时,吴女士找到了肖康律师,肖康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等多个复杂的争议焦点,他决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构建仲裁策略。
肖康律师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他指导申请人吴女士收集了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邓某的现场录音及通话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支付宝及微信账单详情、工资表等证据。其中,录音证据清晰记录了被申请人管理人员承认辞退事实但未说明合法理由,这为认定违法解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银行转账记录完整呈现了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为计算双倍工资和赔偿金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在核心争议突破方面,肖康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被申请人辩称已签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盗走”,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或被盗事实,亦未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肖康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负有法定责任,被申请人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庭采纳了肖康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双倍工资差额。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面,被申请人主张辞退理由为“不能胜任工作”,但未提供任何考核标准、培训记录或调岗证据。肖康律师熟练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指出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培训或调岗前置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庭采纳了肖康律师的观点,认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
对于加班工资问题,申请人主张节假日加班6天,但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工资表,无考勤记录、加班通知或加班审批文件佐证。肖康律师客观评估证据风险,没有过度主张,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虽然仲裁庭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该项请求,但肖康律师的理性决策为案件的整体推进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庭审中,被申请人提交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公司规范管理、不存在未签合同情形。肖康律师冷静应对,质证指出:他人劳动合同与本案无关;证人罗某某与申请人存在个人矛盾,证言可信度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保管不当责任。
最终,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确认了申请人吴女士与被申请人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在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驳回了申请人的加班工资请求。肖康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吴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劳动争议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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