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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介绍人截留款项,律师如何为原告锁定实际借款人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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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345人看过
导读:2025年,原告姚XX借款3万给被告冯XX,介绍人姚XX截留15000元好处费,冯XX称实际到手少且无力还款,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面对复杂局面,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的吴艳霞律师介入此案。
借款介绍人截留款项,律师如何为原告锁定实际借款人获偿?

当原告姚XX得知借款介绍人姚XX截留了15000元好处费,而实际借款人冯XX称到手款项远少于3万元且无力还款时,他陷入了绝望。多次催款无果,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似乎成了一个死局。这正是吴艳霞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状况,她是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在法庭上,吴艳霞律师迅速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对于实际借款本金的认定,她仔细研究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在质证环节,她敏锐地指出被告冯XX提交的转账记录虽然能证明其支付情况,但不能改变借款本金的实际数额。她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原告实际出借本金应扣除借款当日收取的300元利息,认定为29700元,冯XX支付的15000元系向姚XX支付的好处费,原告不知情且未收到,不得抵扣本金。”她的这番发言,为借款本金的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于利息的问题,吴艳霞律师更是严谨。她指出案涉300元/日的利息标准远超法律规定,应调整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在计算利息抵扣本金时,她精确地核算每一笔款项,让法官能够清晰地了解到本金的实际剩余情况。

在判断姚XX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时,吴艳霞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明确指出原告明确冯XX为实际借款人,姚XX仅为介绍人,无证据证明姚XX有共同借贷合意,所以其要求姚X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

吴艳霞律师在办案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她会把合同逐字逐句地读出声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合同中的逻辑断层和潜在风险。在会见当事人时,她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背后隐藏的信息。这种细致入微的办案习惯,让她能够更好地把握案件的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更合理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冯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姚XX借款本金23249.5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结束后,姚XX拿到了应有的借款本金,他的生活也逐渐恢复了平静。而吴艳霞律师,在结案后又投入到了下一个案件的准备中,继续用她的专业知识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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