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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哪一个更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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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320人看过
导读: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并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承包人权益,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哪一个更优先

在建筑市场和金融领域,当一个在建工程既涉及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又有抵押权存在时,这两者一旦产生冲突就会让人头疼不已。比如,开发商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把在建工程抵押给了银行获取贷款,后来因为工程款支付问题,承包人与开发商闹起纠纷,这时候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银行则强调自己的抵押权,到底谁的权利更优先就成了个大难题。下面就来深入探讨一下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哪一个更优先。

一、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的定义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举个例子,一家建筑公司承建了一个商场的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建筑公司就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商场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像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贷款,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可以对厂房进行处置并优先获得还款。

二、法律规定表明的优先顺序

根据相关法律,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是因为法律基于保护承包人以及建筑工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考量。保障了施工人员的工资等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比如在前面提到的商场建设工程案例中,如果发包方不仅将工程抵押给银行,还拖欠了建筑公司的工程款,那么即使银行有抵押权,建筑公司的优先受偿权还是排在前面。

三、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承包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且在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是建设工程的性质必须适宜折价、拍卖。比如满足规划设计要求,不是军事设施等特殊不能拍卖的工程。三是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一般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还拿商场建设工程来说,建筑公司要先书面催告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还不支付,且商场工程符合折价拍卖条件,建筑公司就得在规定时间内去行使优先受偿权。

四、权利冲突时的处理方式

当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一般会先按照法定的优先顺序来处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可以进行协商。例如通过重新确定债权的清偿顺序、分期偿还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判决。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在建工程中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的优先性确定后,还可能面对诸多后续问题,比如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如何界定,抵押权人如何保障自身剩余债权的实现,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各种阻碍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这时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的律师都具备经过官方渠道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不会做虚假承诺,更不夸大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后续的流程,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有专业靠谱的律师帮忙,能让人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更有底气,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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