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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律师成功驳回18万元不当诉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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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4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双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6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220171114962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73325129
案例展示:48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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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XX公司因与原股东、员工ZX的货款回收协助保证金合同纠纷,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应诉。张双意律师紧扣核心争议点构建抗辩体系,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企业无需支付保证金及利息,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在湖南株洲,湖南XX公司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合同纠纷。原股东、员工ZX以公司违反约定、付款条件已成就为由,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保证金及利息合计18万余元,这让XX公司面临巨额款项支付风险,企业的合法权益与经营稳定受到直接威胁。于是,XX公司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来应对这场官司。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时间,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尤其擅长处理商事合同纠纷。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梳理全案证据,紧扣合同效力、付款条件、违约认定三大核心争议点,构建起严密的抗辩体系。她重点论证20XX年X月XX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是对20XX年协议中保证金条款的重新确认与变更,明确保证金为无息返还,否定了原告主张年利率15%利息的诉求。在付款条件方面,她依据协议约定,指出保证金返还以“ZX经手全部货款收回”为前提,庭审中提交对账记录与双方确认事实,证实截至起诉仍有XXX元货款未回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无权主张返还。针对原告提出的“公司委托ZX开展业务构成违约”,张双意律师厘清法律关系,指出XX公司系与怀化B公司、C公司发生交易,并非与欠款客户ZX个人建立合同关系,该行为不影响回款、不违反协议约定,不导致付款条件提前成就。此外,她还驳斥了协议撤销主张,指出ZX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曾任公司股东,具备充分认知与判断能力,其签字按印确认协议,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应恪守约定。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逻辑清晰、质证严谨,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全面瓦解原告诉讼逻辑。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Z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原告ZX承担。本案以被告全胜、原告全败告终,XX公司无需支付任何保证金及利息,合法权益得到完整维护。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对商事合同纠纷的精准把控能力。她能够快速厘清前后两份协议的效力优先级,明确无息返还、附条件付款等关键条款,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计息与提前付款主张;牢牢抓住“付款条件未成就”这一核心,用对账事实与合同约定固定抗辩要点,让原告诉请失去成立基础;精准区分交易主体,戳破原告“公司违约”的错误逻辑,消除原告最关键的起诉依据,抗辩逻辑无懈可击;以专业代理帮助企业避免18万余元不当支出,免除全部诉讼成本,维护公司交易秩序与经营稳定,体现了对商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庭审中以简洁有力的质证与辩论,让法院全面采信抗辩观点,实现零成本全胜,彰显了资深商事律师的专业水准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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