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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律师成功辩护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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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8 · 19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存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45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342020102830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1320980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有看守所工作经验,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事务,交通事故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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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范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提供银行卡及手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资金流水达225万余元,非法获利1768元。辩护人徐存江律师提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对范X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范XX原本过着普通的生活,却因一时的贪念陷入了法律的漩涡。20XX年XX月底至XX月初,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向他人提供了多张银行卡及手机,这些物品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涉及多起诈骗案件,资金流水高达225万余元,他也因此非法获利1768元。随后,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对他提起了公诉

在这个关键时刻,范XX聘请了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为其辩护。徐存江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其执业风格严谨务实,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在本案中,徐存江律师提出了几点关键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范XX具有自首情节,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还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范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X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对徐存江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意见予以采纳,最终依法对范XX从轻处罚。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且罚金已缴纳,刑期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在这起案件中,徐存江律师准确把握了被告人具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这一情节,成功为其争取到“自首”认定,并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促使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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