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某事业单位的新负责人上任后处理遗留问题时,发现了一个棘手的情况。该单位原负责人因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需要,以单位名下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达1.5亿。这一行为极有可能造成至少1.5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新负责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止损。于是,他们找到了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的刘小林律师。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在民商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刘小林接受委托后,以抵押担保未履行相关程序,原负责人超越代理职权范围,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应属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认为相关程序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原负责人签字真实、盖有公章,驳回了该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的败诉结果,刘小林没有气馁。他又代理该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他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与承办法官进行重点阐述与沟通。省高院最终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某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
由于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通过此生效判决为同类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同案支撑。刘小林律师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最终为该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刘小林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精湛的庭审技巧,在民商事案件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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