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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新规下,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按比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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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030人看过
产品质量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36480375
案例展示: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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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王X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委托上海兰迪律所徐晓律师(执业17年)起诉四被告索赔。徐晓精准立案、善用示范判决、应对抗辩,法院全额支持损失,明确各方责任比例,驳回时效抗辩。
最高院新规下,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按比例担责

2016年9月,个人投资者王X因信赖被告安股份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披露的信息,买入该公司股票。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曝光,股价暴跌,王X损失数万元。王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及胡律师起诉四被告索赔。

精细准备,锁定胜诉可能

徐晓律师执业17年,擅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承办过数千件民商事案件。接受委托后,它没有急于起诉,而是进行精细化准备。它注意到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5月27日届满,于是带领团队在2022年3月11日高效完成立案,为当事人锁定胜诉可能。

善用判决,应对被告抗辩

本案关联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高院已生效的“示范判决”。徐晓律师团队深入研究该判决,将其中关于实施日、揭露日等认定作为核心论点,提高了诉讼效率和胜诉概率。针对各被告提出的抗辩,徐晓依据《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2022》,从“推定信赖原则”等角度有力驳斥,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精确核定损失。

法院判决,投资者获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徐晓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安股份公司支付投资差额及佣金印花税损失;明确资产重组标的方承担连带责任,证券公司在25%范围内、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精准剔除其它因素造成的损失;驳回被告时效抗辩。徐晓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投资者王X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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