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璇律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她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现任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1年的她,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还为几十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务顾问。在当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趋势也倾向于综合考量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此次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沙璇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抽丝剥茧,探查“背靠背”条款真相
上诉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为依据,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认为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被上诉人再次起诉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且被上诉人未足额开具发票,其有权拒绝先行支付。沙璇律师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翻阅卷宗,逐页比对合同条款与相关证据材料。她注意到合同约定案涉工程百分之九十五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在上诉人收到业主最终结算付款后方能成就,剩余百分之五工程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在手续办妥、项目总包单位尾款到位后方能成就。但从时间线来看,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且超过四年,上诉人却无证据显示积极向上主张权利。沙璇律师没有直接认定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而是进一步调取了上诉人与业主方的沟通记录、催款函等相关材料,均未发现上诉人积极履行权利的证据。这一发现表明,上诉人以“背靠背”条款为由主张支付条件不成就缺乏事实依据,其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此细节成为推翻上诉人主张的关键,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当事人原本焦虑的心态逐渐转变为对沙璇律师的信任。
严谨质证,厘清工程价款认定争议
在工程价款认定方面,上诉人认为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部分系事实认定错误。沙璇律师在法院阅卷室待了整整一个下午,复印了150页材料,对甲供材料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她发现,对于甲供材料部分产生的费用,双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确认或得到双方的事后追认,方能予以扣除。而上诉人主张的吊装运输费既没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的追认。沙璇律师通过对多份合同、认领单、函件等证据的分析,排除了该费用应计入甲供材料的可能性。这一严谨的逻辑推演使得一审根据审计认定的审定金额、合同内容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价款计算方式及价款下浮率、查明的已付款金额、甲供材料金额、扣减项目金额,认定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案涉工程款具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当沙璇律师在法庭上出示这些证据并进行详细阐述后,上诉人律师沉默不语,其主张被有力驳回。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保障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